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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創作】第十二屆 myfone行動創作獎 原創歌曲徵件

徵選結束・2018-09-30 23:59

活動精神

音樂是無國界語言,透過旋律抒發情感、透過節奏表達心情,期望透過音符傳遞給台灣社會正向的力量,透過不同的想像,發揮創意,豐富生活中的音樂品質。

 

參加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 myfone 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同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8 年 8 月 8 日晚上 23:59 止。(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徵件主題及條件

(一)主題:不限
(二)作品規格:

  1. 時間長度以 2-5 分鐘為限,且需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屬完整之歌曲。
  2. 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3. 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4. 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5. 限以 MP3、192kbps 以上、stereo 等格式/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 10MB。
  6. 可以個人或團體(聯合創作)參賽;參賽收件期間內,投稿件數不限

 

投稿流程說明

(一)收件期間內,投稿件數不限

(二)StreetVoice 平台投稿者須同意個資藉由 StreetVoice 平台授權台灣大哥大 myfone 行動創作獎作為活動通知使用,myfone 行動創作獎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主動聯繫。

(三)StreetVoice 平台投稿者同時需登錄 myfone 行動創作獎網站(http://www.myfone.org.tw)註冊成為會員,並確實填寫聯絡資料,以避免主辦單位與得獎者聯繫不上,造成權益受損。

(四)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1. StreetVoice 投稿流程說明加入 StreetVoice 會員,登入後上傳欲參賽的歌曲檔案。回到本徵選頁面。詳閱比賽辦法後,勾選『我同意以下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並點選『參加徵選』。找到參賽歌曲點選『加入』後,按下『確認』即完成報名。
  2. 本活動亦可透過 myfone 行動創作獎網站報名詳情請至:https://www.myfone.org.tw/MMCR/mcr/index.aspx

 

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複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獎項及頒獎

(一)獎項:

首獎 1 名:獎金新台幣(下同)20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 - 365天。
二獎 1 名:獎金 10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 - 180 天。
三獎 1 名:獎金 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 - 90 天。
佳作 10 位:每位獎金 1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 - 60 天。
特別獎「最佳演唱人獎」、「最佳作詞人獎」及「最佳創意獎」各 1 名:每名獎金 60,000元 整及獎座乙座,MyMusic 免費體驗序號卡 - 180 天。

(二)本活動為鼓勵學生團隊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團隊得獎名額;投稿時請務必同時上傳每位學籍證明(如: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如獲上述獎項(不含特別獎個人獎項),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參賽作品之投稿連絡人獲獎。

(四)如獲特別獎「最佳演唱人獎」、「最佳作詞人獎」個人獎項,分別視投稿時填寫之演唱人、作詞人該欄位姓名獲獎。

(五)「最佳演唱人獎」:如進入決審,需同意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現場演出評選。

 

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注意事項 

  1. 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 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 myfone 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 1 屆至第 6 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 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基金會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4. 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規格注意事項

  1. 團體參賽(聯合創作)以其中一位創作者之資料,註冊登入網站會員即可,該位即為此參賽作品之連絡人(建議以著作權擁有比例較高者擔任)。若協同創作者欲參賽其他自有歌曲創作,請另外申請註冊網站會員為之。
  2. 團體參賽(聯合創作),請於活動網站之投稿頁面,填寫協同創作者與其所創作之部分。
  3. 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5. 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6. 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7.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8.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 未曾於任何比賽獲獎(詞曲或演出內容任一獲獎皆不可)
(2). 未曾接受任何單位為特定目的進行委託創作(詞曲任一皆不可)
(3). 參賽作品不得做為任何用途之公開播送(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公開傳輸(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或公開發行(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出版及數位下載);但創作者將個人音樂創作作品上傳至個人帳號之 Facebook、YouTube、Instagram、StreetVoice 頻道供大眾免費瀏覽不在此限。
(4). 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5). 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6).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重要事項】任一規範,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三)著作權約定

  1.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2.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
  3.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將得獎作品無條件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利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利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利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利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參賽者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四)獎項及頒獎注意事項

  1. 倘參賽作品確認獲獎,參賽者須配合另繳交參賽作品 320kbps 以上、無損 WAV 格式儲存至雲端空間或燒錄至資料 CD 中(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2.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得獎之作品如為聯合創作,由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3. 若有平行創作,由主辦單位查證後認定非屬抄襲的情況,該作品之獎金由創作者平均分配,獎座或獎狀不予頒贈。
  4.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5. 本活動預計於 2018 年 11 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6.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獎截止日最晚為 2018 月 12 月 31 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7. 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基金會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

主辦單位

【歌曲創作】第十二屆 myfone行動創作獎 原創歌曲徵件